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河池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疫情期间重点物资运输通畅,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启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证适用范围
本公告所称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适用于我县范围内运输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以及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的车辆。通行证由天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制发,实行一车一证,全国互认,优先便捷通行。
二、通行证申领流程
(一)申领条件。申请通行证的车辆须具备以下条件:1. 车辆及司乘人员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司乘人员健康码为绿码、通信行程卡无异常、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 运输物资属于重点物资范围;3. 始发地或目的地在我县行政区域内。
(二)申领材料。申领单位需提供:1. 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可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领取或通过官方渠道下载);2. 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 司乘人员身份证、驾驶证、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4. 运输合同或物资调拨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领程序。由承运单位或物资接收单位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通行证。通行证有效期由发证部门根据物资运输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不超过7天。
三、通行证使用管理
(一)持证车辆及司乘人员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接受查验,不得伪造、变造、转借通行证。
(二)各公路检查点对持有通行证及司乘人员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车辆,要保障优先便捷通行,不得随意劝返、隔离或限制通行。
(三)如发现持证车辆运输非重点物资或司乘人员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检查点有权暂扣通行证并移交发证部门处理。
(四)通行证实行归口管理,发证部门要建立台账,做好发放登记和核销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的重要性,广泛宣传通行证申领和使用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及时申领、便捷通行。
(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管控组负责通行证的监制、发放和监督管理,联系电话:0778-XXXXXXX。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天峨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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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17:28:18